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西创成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迪利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世泽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912号
案件名称江西创成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迪利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世泽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创成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利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世泽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912号原告:江西创成微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192号。

法定代表人:周志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景,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雅,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迪利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新雪社区上雪路5号新基汇工业园3栋厂房401。

法定代表人:方俊南。

被告:深圳市世泽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新雪社区上雪路5号新基汇工业园3栋4楼404。

法定代表人:郭泽通。

原告江西创成微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迪利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世泽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72001××××.1,专利名称:一种外置声卡)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

原告因自身经营考虑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创成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西创成微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