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万宏英、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581民初3332号
案件名称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万宏英、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万宏英;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1民初3332号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082790890,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青阳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益,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佶,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宏英,女,汉族,1977年8月13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被告: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28718592Q,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常熟国际装饰城1幢A5001。

法定代表人:钱军。

本院在审理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宏英、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已经和解为由,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万宏英、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38元,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