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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阿莫德贸易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06民初236号
案件名称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阿莫德贸易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阿莫德贸易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06民初236号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7,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光路2号2栋201。

法定代表人:陈世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民。

被告:厦门阿莫德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8L,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建材物流园30号308室之十三。

法定代表人:黄海明。

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L,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张近东。

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阿莫德贸易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

因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且被告厦门阿莫德贸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原告不再追诉被告在本案中的侵权行为,现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出于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广州市花亦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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