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与江门市蓬江区索盟灯饰有限公司、江门市艺魅饰尚灯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民初1950号
案件名称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与江门市蓬江区索盟灯饰有限公司、江门市艺魅饰尚灯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索盟灯饰有限公司;江门市艺魅饰尚灯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钟阳开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950号原告: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吕天佑,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少忠,广东洋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阳开,男,197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西省贺州市*************。

被告:江门市蓬江区索盟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倩桂,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门市艺魅饰尚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盛平,公司经理。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萍蔓,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俊男,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启亮,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审理原告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钟阳开、江门市蓬江区索盟灯饰有限公司、江门市艺魅饰尚灯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10000元。

同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东森亮森阳照明灯饰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