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执56号 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泗洪县苏玺软体家具厂、屈强: 关于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榜麒麟公司)申请执行泗洪县苏玺软体家具厂(下称苏玺家具厂)、屈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13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金榜麒麟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赔偿款1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360元,本案执行费142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屈强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主动汇入10278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用1420元,已拨国库。
剩余执行款101360元已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指定帐户。
申请执行人金榜麒麟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金榜麒麟公司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9)苏13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