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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执478号
案件名称张自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自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执478号张自强: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9)苏8602刑初80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刑义务,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对上述判决中财产刑部分立案执行。

经查,2019年12月5日,你已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缴纳罚金5万元。

至此,(2019)苏8602刑初80号刑事判决关于你的财产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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