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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保定市满城区爱上我吧日用百货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1049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保定市满城区爱上我吧日用百货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保定市满城区爱上我吧日用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1049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容路496号德泰工业区2号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航,河北航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满城区爱上我吧日用百货店,经营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中山路长信商业街。

经营者:尚红霞。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满城区爱上我吧日用百货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自拍杆商品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4年9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42052××××.0,于2015年1月21日获得授权。

目前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

2019年5月,经调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原告专利,通过THE2358STORE销售了大量侵权产品,获得了巨大的利润,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分析,被告销售的产品落入原告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被告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请求判如所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按照原告起诉状所列被告的地址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本院限定原告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记查询,原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被告有效工商登记查询。

现不能确认目前被告是否具有被告主体资格及送达地址是否合法。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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