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892号原告:刘晓斌,男,198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彬,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妮,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一刻千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二队二巷八号二楼201。
法定代表人:阮俊云。
原告刘晓斌与被告深圳市一刻千金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830025562.0、名称:粉饼盒C59)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晓斌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晓斌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