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784号之一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黎燕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强,广东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苏克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直巷10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1。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龙博玩具厂,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委陇后内片5巷15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澄海区苏克玩具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龙博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玩具(3600-餐具清洁套装)、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
原告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接到本院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