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29号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图们经济开发区安商大街765号。
法定代表人:金煐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成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亿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上佳市居委会青龙南路9号五层508室之一。
法定代表人:邓有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敏,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瑞,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刚,男,198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佛山市科贝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亿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贝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佛山市亿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贝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佛山市亿用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贝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万四千零七十元,减半收取七千零三十五元,由原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