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74号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弓长岭区安盛综合商店、刘艳冰: 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弓长岭区安某综合商店、刘艳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辽06民初382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弓长岭区安某综合商店、刘艳冰应负担执行款3092元(本金3000元、迟延履行利息42元、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刘艳冰名下存款3142元,本院已将执行款3092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元上交财政部门,被执行人刘艳冰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