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终3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越秀区流行前线商场关师傅蛋糕店,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地铁站内负一层流行前线商场B012号铺。
经营者:关健,男,1975年3月12日出生,满族,住黑龙江省双城市*******委。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敦,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3009。
法定代表人:鲍才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文娇,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1菜户营58号1102室(太平桥企业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徐德林,该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流行前线商场关师傅蛋糕店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3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流行前线商场关师傅蛋糕店以与被上诉人和解为由,于2020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流行前线商场关师傅蛋糕店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越秀区流行前线商场关师傅蛋糕店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8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流行前线商场关师傅蛋糕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