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97号原告: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康泰南106号A座5楼至7楼。
法定代表人:林佐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成,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市崛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民委员会佛山新城汾江南路235号依云国际财富中心6座306室。
法定代表人:何某1。
原告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崛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佛山市承林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