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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振奎与深圳市森虎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673号
案件名称朴振奎与深圳市森虎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朴振奎;深圳市森虎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673号原告:朴振奎(JINKUPARK),男,1969年8月21日出生,韩国国籍,被告:深圳市森虎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广深公路沙井段******2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21。

法定代表人:黄天龙,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朴振奎诉被告深圳市森虎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52081××××.2)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

原告朴振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朴振奎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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