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388号原告:上海润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王付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强,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穗名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
法定代表人:邓晓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剑明,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海勇,男,198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润杰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穗名光电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一种新型路灯”的实用新型专利。
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原告上海润杰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润杰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润杰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上海润杰电器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