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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359号
案件名称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359号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伍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蔡某1。

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本院于20**年*月26日立案。

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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