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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KT&G与深圳市伊德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504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KT&G与深圳市伊德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KT&G;深圳市伊德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504号 原告:株式会社KT&G,住所地大韩民国大田广域市大德区樱花街71。

法定代表人:白福寅,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伊德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南方大厦406。

法定代表人:许可。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株式会社KT&G与被告深圳市伊德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株式会社KT&G申请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被告一深圳市伊德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

”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20年5月6日,原告株式会社KT&G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株式会社KT&G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株式会社KT&G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KT&G负担。

原告株式会社KT&G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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