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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108号
案件名称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08号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

法定代表人:戴。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宇扬,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江锋,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顾。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春,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成华,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诉被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原告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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