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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日照市东港区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薄其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1民初5号
案件名称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日照市东港区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薄其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薄其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1民初5号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2834960W。

法定代表人:胡芝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雨生,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洪杰,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日照兴业世纪城王府大街D1-1-2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MPDYM0Y。

法定代表人:薄其军,总经理。

被告:薄其军,男,197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市区。

上列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峙,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薄其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保全费3020元,两项合计7420元,由原告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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