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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丰泽区逸丽鞋业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473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丰泽区逸丽鞋业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丰泽区逸丽鞋业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473号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华建工业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渊,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冰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丰泽区逸丽鞋业商行,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千亿服饰广场5-008。

经营者:程思艺。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丰泽区逸丽鞋业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

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杨金顺 审判员  董丽珠 审判员  黄有志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骁翔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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