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281执440号 申请执行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兴隆湾141附7-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2834960W。
被执行人:蒋朝荣,男,1982年8月3日出生,汉族,原系余姚涛荣足浴店经营者,住重庆市荣昌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朝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撤销本案,为由自愿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281执4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