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利惠公司与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北京橙羿霖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民初257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北京橙羿霖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北京橙羿霖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民初257号 原告:利惠公司,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旧金山市白特瑞街1155号。

法定代表人:THOMASM.ONDA。

被告: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三路63、77号利群商厦。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被告:北京橙羿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风街道东流水路8号一层B区西侧1009。

法定代表人:张恩点。

本院在审理原告利惠公司诉被告利群集团青岛利群商厦有限公司、北京橙羿霖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利惠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