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50号原告: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法定代表人:陈赠秀,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广州亿直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1号C区3C211。
法定代表人:郑佩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亿直发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