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浙0110民初2532号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云纺商业区东南亚商城******。
法定代表人:VirojSuntaranond,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丽婷,女,199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博余,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卫兴,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廖丽婷、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
2021年3月28日,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