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4执105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田家庵区五福百货超市安、胡玉芳: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田家庵区五福百货超市、胡玉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8000元,执行依据本院(2018)皖0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中,田家庵区五福百货超市、胡玉芳向本院缴纳执行款80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8000元转付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4执105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田家庵区五福百货超市安、胡玉芳: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田家庵区五福百货超市、胡玉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8000元,执行依据本院(2018)皖0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中,田家庵区五福百货超市、胡玉芳向本院缴纳执行款80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8000元转付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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