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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鹏举与奥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进区邹区麦鲁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民初254号
案件名称冯鹏举与奥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进区邹区麦鲁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冯鹏举;奥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进区邹区麦鲁灯饰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民初254号原告:冯鹏举,男,1982年9月14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德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琦,广州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州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奥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78号1904室。

法定代表人:刘丽。

被告:武进区邹区麦鲁灯饰经营部,经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鹤溪路(光辉灯具市场B馆5F35号)。

经营者:李彬闯。

原告冯鹏举与被告奥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进区邹区麦鲁灯饰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受理。

原告冯鹏举于2020年6月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冯鹏举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鹏举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冯鹏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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