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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朐县广源综合门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783民初1787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朐县广源综合门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广源综合门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1787号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9HEL43。

法定代表人:李东升,董事长。

被告:临朐县广源综合门市,,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五井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24MA3G08WX2A。

经营者:董光元,个体工商户。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朐县广源综合门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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