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792号原告:CASTELFRERESSAS(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住所地法国布朗克福市。
法定代表人:ALAINCASTEL,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赛,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艳威,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舜邑葡萄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于华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子鑫,山东金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CASTELFRERESSAS(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与被告山东舜邑葡萄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
经查,被告案涉商标的无效宣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案号:(2018)京73行初823号),已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鉴于被告案涉商标的无效宣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而该案的处理结果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案有必要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