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嘉福塑料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苍南县龙港进杰日用品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嘉福塑料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苍南县龙港进杰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支付执行款50000元、诉讼费3010元、执行费650元。
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未履行部分。
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嘉福塑料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苍南县龙港进杰日用品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嘉福塑料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苍南县龙港进杰日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支付执行款50000元、诉讼费3010元、执行费650元。
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未履行部分。
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