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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二七区力达文具商行、郑州市二七区文达文具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知民初295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与郑州市二七区力达文具商行、郑州市二七区文达文具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力达文具商行;郑州市二七区文达文具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295号原告: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美景东路88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周伟豪。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松涛,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二七区力达文具商行,经营场所郑州市二七区苑陵街16号万博商城3619号。

经营者:李泽伟。

被告:郑州市二七区文达文具商行,经营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苑陵街16号万博商城3618号。

经营者:赵佩丽。

原告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市二七区力达文具商行(经营者李泽伟)、被告郑州市二七区文达文具商行(经营者赵佩丽)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东莞市星博文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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