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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淄川建材城优畅陶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323民初841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淄川建材城优畅陶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淄川建材城优畅陶瓷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323民初841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

被告:淄川建材城优畅陶瓷经营部,经营场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建材城皇冠精品市场五街2096号。

经营者:陈剑锋。

本院在审理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川建材城优畅陶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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