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1978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8-2。
法定代表人:郑波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坤涛,男,199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尚雅丽制衣厂。
住所地: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上雪科技园南区3号A栋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陈坤涛。
广东省普宁市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尚雅丽制衣厂。
住所地: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社区上雪科技园南区3号A栋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陈坤涛。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坤涛、深圳市龙岗区尚雅丽制衣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尚雅丽制衣厂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尚雅丽制衣厂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