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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佳、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10执173号
案件名称李佳佳、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佳佳;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1号1101单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6852913565。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佳佳,男,1992年2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椒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佳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019)浙10民初419号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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