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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先派门业有限公司与黎庆丰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2民初1597号
案件名称重庆市先派门业有限公司与黎庆丰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市先派门业有限公司;黎庆丰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2民初1597号原告:重庆市先派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和睦村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5590464138。

法定代表人:游国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良明,重庆市万州区长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黎庆丰,男,196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原告重庆市先派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黎庆丰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

原告重庆市先派门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先派门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重庆市先派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94.32元,减半收取计547.16元,由重庆市先派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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