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王天克与泉州普拉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民初358号
案件名称王天克与泉州普拉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天克;泉州普拉服饰有限公司;王景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民初358号原告:王天克,男,195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普拉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景地。

被告:王景地,男,198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王天克与被告泉州普拉服饰有限公司、王景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王天克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天克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王天克负担。

审 判 长  吴盈喆审 判 员  邵 勋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法官 助理  李冰雪书 记 员  朱丽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