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24民初2843号 申请人:桂佳,男,汉族,1985年1月5日生,住湖北省京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璨,四川子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科创魔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三路589号。
法定代表人:钟荣峰,职务不详。
被申请人:钟荣峰,男,汉族,1983年8月23日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申请人桂佳与被申请人四川科创魔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钟荣峰、成都讯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桂佳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向本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科创公司、钟荣峰所有的财产在在6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郫都支公司保单保函为上述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桂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四川科创魔方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成都银行郫都支行10×××92账号、钟荣峰所有的成都银行犀浦支行62×××41账号、钟荣峰所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苏州石路支行62×××29账号,以上三个账号在合计6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桂佳预缴。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