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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锐君与河北创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266号
案件名称代锐君与河北创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代锐君;河北创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266号 原告:代锐君,男,汉族,1983年1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翔,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可成,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创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回族乡只照村村南500米。

法定代表人:卢建尧,该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龙滨,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何芳,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0号院东工业区3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乐,该所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龙滨,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何芳,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代锐君与被告河北创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机械设备研究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代锐君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代锐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代锐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代锐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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