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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源汇区创巧百货网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428号
案件名称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源汇区创巧百货网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漯河市源汇区创巧百货网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428号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

法定代表人:李。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鹏伟,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丽丽,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漯河市源汇区创巧百货网店,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崔岗村4组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5R。

经营者:关凡闯。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别彦豪,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漯河市源汇区创巧百货网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20163001××××.0)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黄  瑜  瑜审判员 江  剑  军审判员 刘    燕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银椿(兼)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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