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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与深圳市日晟源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090号
案件名称陈萍与深圳市日晟源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萍;深圳市日晟源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090号原告:陈萍,女,汉族,1980年3月26日出生,住址湖北省保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日晟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将石社区将围第二工业区B2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康良平。

原告陈萍与深圳市日晟源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03069××××.1,专利名称:充电器(F390C))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据此原告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萍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萍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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