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589号原告:何逢金,男,196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龙,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穴市荷吖百货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1J,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梅美勤)。
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石佛寺街。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兵成,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逢金与被告武穴市荷吖百货商店、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2020年12月7日,原告何逢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何逢金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何逢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