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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校建与广州杰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成田杰晟模具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242号
案件名称陈校建与广州杰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成田杰晟模具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杰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成田杰晟模具厂;陈校建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42号原告:陈校建,男,197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公民身份号码340************5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雪芹,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杰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1。

被告:汕头市潮南区成田杰晟模具厂,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成田镇上盐南溪工业区。

经营者:王某1,男,198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民身份号码340************519。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校建与被告广州杰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汕头市潮南区成田杰晟模具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校建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校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校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陈校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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