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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朱育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赣07知民初159号
案件名称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朱育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朱育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7知民初159号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7PF67。

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恒,男,1992年5月1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朱育明,男,1956年7月1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育梅,江西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朱育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

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广州末末迪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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