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106刑初543号 公诉机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女,1993年10月14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大学本科文化,无业,户籍在浙江省桐庐县,现住浙江省桐庐县。
2019年5月23日,被告人胡某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罗小雨,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震,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宁鼓检诉刑诉[2020]3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葛某、检察员助理郭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及其辩护人罗小雨、杨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耐某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系商标注册证第85576号 商标、第4581865号 商标的权利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服装、鞋、长袜、短袜等,有效期分别至2026年7月13日、2029年1月6日。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系商标注册证第G836756 商标、第3921767号 商标、第3336263号 商标的权利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服装、鞋类、帽类(截止)等,有效期分别至2024年6月25日、2027年3月27日、2024年6月6日。
全星有限合伙公司系商标注册证第9740654号 商标的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包括大衣箱、旅行包、运动包等,有效期至2022年9月13日。
HBI品牌服饰企业有限公司系商标注册证第18624852号 商标、第5801739号 商标的权利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背心、运动衫、服装等,有效期分别至2027年1月27日、2021年4月20日。
秋季纸有限公司系商标注册证第1423177号ALEXANDERMCQUEEN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鞋、袜、T恤、衬衫等,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
伊夫圣洛朗香水公司系商标注册证第158576号 商标、第158574号 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69类:化妆品及化妆用品,有效期均至2022年6月14日。
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是第807224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包括皮革和人造皮革、手袋、手提包、等,有效期至2026年1月13日。
兰金香水美容有限公司是商标注册证第76096号 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69类:香料产品、化妆品、香水,继展注册在商品国际分类为第3类,有效期至2027年10月6日。
路某马某是第241081号 注册商标、第241012号 注册商标、第241019号LOUISVUITTON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包括背包、手提包等,有效期均至2026年1月14日。
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是第1927849号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包括手包、休闲手提包等,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7日;
该公司是第G1307272号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14类、18类:包括皮革和人造皮革、手包、休闲手提包等,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4日;
该公司是第177032号GUCCI注册商标、第1724709号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上述两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包括皮革和人造皮革、手包、休闲手提包等,有效期分别至2023年5月14日、2022年3月6日。
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是第793287号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包括背包、手提包等,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0日;
该公司是第75977号CHANEL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69类:化妆品,有效期至2027年7月14日;
该公司是第145865号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2类:皮、钱包、钱袋、手袋、皮夹子等,该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4月14日。
周某公司系第6284233号 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包括香波、香水、浴液等,有效期至2020年8月27日。
落维有限公司是注册商标第14863064A号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服装、T恤衫等,有效期至2025年10月6日;
该公司是注册商标第G590385号LOEWE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包括皮和仿皮、旅行和手提箱等,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
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是商标注册证第18842791号CHARLES&KEITH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包括包、钱包等,有效期至2027年2月13日。
卡某.克某商标托管是商标注册证第882177号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服装、T恤衫等,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3日。
博柏利有限公司是商标注册证G733385号BURBERRY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的核定使用第25类:包括外衣、服装等,第18类:皮具等,有效期至2020年4月25日。
该公司系商标注册证第781602号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等,有效期至2025年10月6日。
彪马欧州公司是商标注册证76554号 注册商标、第570147号 注册商标、第1348498号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服装、T恤衫、鞋、帽等,有效期分别至2028年12月1日、2021年10月29日、2019年12月27日。
被告人胡某、许某二系夫妻关系。
2018年以来,被告人胡某、许某二(已判决)租赁浙江省杭州市,雇佣王某(已判决)作为客服,通过微信等方式向高某(已判决)、崔某(已判决)等人销售假冒 、 、CHANEL等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7986元。
2019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杭州市、CHANEL、LV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32000余元。
上述查获及扣押的商品,经相关商标持有人鉴定,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9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杭州市。
归案后,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另查,2019年12月31日,HBI品牌服饰企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上海昕轶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谅解函,表示2019年5月23日,胡某、王某、许某二在杭州萧山区宁围镇顺坝村395号仓库被南京市公安局查扣侵犯的 以及 商标专用权的T恤20件及儿童套装6套,对于三人侵犯HBI品牌服饰企业有限公司 以及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三人主动向HBI品牌服饰企业有限公司致歉,HBI品牌服饰企业有限公司接受道歉并表示谅解。
审理阶段,被告人胡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一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案发经过、抓获经过、搜查证、扣押清单、刑事摄影照片、货物买卖明细清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照片货物买卖对账单、鉴定书、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书证;
证人王某二、许某、褚某、许某二、王某、高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人胡某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胡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结合被告人胡某居住地社区司法机关愿意对被告人胡某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 二、被告人胡某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