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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小榄镇永成大信通讯商行、深圳市朵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970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小榄镇永成大信通讯商行、深圳市朵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永成大信通讯商行;深圳市朵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970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90。

法定代表人:刘×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小榄镇永成大信通讯商行,住,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F。

经营者:刘×勇。

被告:深圳市朵唯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85K。

法定代表人:何×寿。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小榄镇永成大信通讯商行、深圳市朵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42052××××.0)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陈文全审判员  钟小凯审判员  应 连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银椿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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