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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洋行有限公司与六安金婚新娘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102号
案件名称馨洋行有限公司与六安金婚新娘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馨洋行有限公司;六安金婚新娘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02号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台湾台北市中正区********。

法定代表人:陈锦堂,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六安金婚新娘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法定代表人:曾某1。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泽玲,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金婚新娘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胸罩结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5日立案。

馨洋行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馨洋行有限公司申请对六安金婚新娘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馨洋行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馨洋行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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