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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区帝时童装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胡华伟、张家港市唯品酷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582民初1919号
案件名称浙江自贸区帝时童装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胡华伟、张家港市唯品酷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家港市唯品酷商贸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帝时童装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胡华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582民初1919号申请人:张家港市唯品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路农民公寓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4。

法定代表人:李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自贸区帝时童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沙田街**普陀商会大厦**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27。

法定代表人:胡华伟。

被申请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码×××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被申请人:胡华伟,男,199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申请人张家港市唯品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自贸区帝时童装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胡华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家港市唯品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4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市唯品酷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浙江自贸区帝时童装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胡华伟的银行存款400000元(保全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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