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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陈锐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3执53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陈锐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陈锐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3执53号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陈锐:关于申请执行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瑞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2019)苏13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陈锐应赔偿雅瑞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700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211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锐向本院汇入20911元,扣除本案执行费用211元(已拨国库),剩余执行款20700元已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指定帐户。

至此,申请执行人雅瑞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9)苏13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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