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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紫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知民初669号
案件名称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紫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紫云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669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赛,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强,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紫云,男,汉族,1983年8月22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系郑州建材水暖洁具批发中心新辉洁具经销处经营者。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紫云(郑州建材水暖洁具批发中心新辉洁具经销处经营者)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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