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6知民初141号原告: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216号晋安花园3#楼综合一层3#店-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3451506885。
法定代表人:谢培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巍巍,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容县和天皇家会所,住所地湖南省华容县田家湖生态新区华容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23MA4LCX4UXB。
经营者:毛志坚。
原告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容县和天皇家会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
原告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即2020年7月11日之前预交案件受理费788元,也未向本院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