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22民初165号 本院于2020年6月8日对原告邱起湟与被告朱先昌、第三人北京聚焦风尚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鲁1522民初165号 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1522民初165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二行“判决”补正为“裁定”。